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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法眼天下2019-04-12 收藏 : 1 查看 : 5745 评论 : 16

原创作者: 必过!!!!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一、张扣扣案之简述

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扣扣(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张扣扣潜逃。

2018年2月17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于到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9月27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提起公诉。 12月25日,该案在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庭前会议。

2019年1月8日,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 2019年3月22日,陕西汉中“张扣扣杀人案”在汉中中院开启二审庭前会议。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张扣扣案之我见

张扣扣的最终结果无论怎样,都是个人悲剧、家庭悲剧、社会悲剧,更要通过此次加以反思。

当前,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刻不容缓,任何的判决都要兼顾国法、人情,以及后续的心理疏导(此点是结合本案特点),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时隔几十年的旧案也不会成为导火索,做到于此主要以下几点(个人看法):

1.加强普法宣传。

对于张扣扣或者大众,普遍认为是当年案子的不公引起的,一个案子的定罪量刑,要综合评判,不能一味的认为人死了就要去偿命,那是“野蛮”的社会,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司法公信力。

2.后续的心理疏导不足,相应社会责任缺位。

当年悲剧是母亲死在仅有几岁孩子的怀抱中,并当场进行尸检,作为任何一正常儿童,对其思想都有很大的波动,应当考虑的是,可以成立相应的国家心理机构,专门针对这类情况加强心理疏导,将导火索泯灭于萌芽之中,将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推断家庭责任的缺失。

对于任何人尤其是幼童,生活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是极其不幸的,但即以发生,家庭成员就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给予其更多的家庭关怀,周围人的指指点点很可能导致过早辍学等等,这时家庭的温暖就应当体现出来,做到及时疏导。

无论怎样,已成定局,造成此次的案件发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不可单方面的评判。 7 赞一个 刚表态过的朋友 (7 人) 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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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上一篇: 适合学法人”放纵“的几部电影 下一篇: 5年经历,我来说说国企法务那些事儿 已有16评论最新评论 引用 必过!!!! 2019-4-12 13:54 还有不足,有望指导。 引用 sobad 2019-4-12 14:47 分析得很有大局观 引用 年少风流 2019-4-12 14:48 不管怎么样,同态复仇都是原始野蛮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引用 必过!!!! 2019-4-12 16:47 sobad 发表于 2019-04-12 14:47
分析得很有大局观
谢谢! 引用 必过!!!! 2019-4-12 16:48 年少风流 发表于 2019-04-12 14:48
不管怎么样,同态复仇都是原始野蛮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确实是,因此要加强普法,提高公信力,否则会被舆论带偏方向 引用 正能量负能量 2019-4-12 17:05 普法没用!绝对!报仇这个概念持续几千年,几万年!有的人不会给你讲法律,现在杀个人一般都不会判死刑,杀多了才会!普法了就有用?你以为张扣扣不懂法?他就是很原始的那种,心里就是有道坎!必须杀人! 引用 杜引荣 2019-4-12 22:25 张扣扣的杀人动机是为母报仇,而被杀之人当初怎么能那么心狠,把幼年张扣扣的母亲活活打死,而没有得到公正处理,才使他从小心里埋下仇恨的祸根。 引用 tanphen 2019-4-12 22:38 起因是当年的案子,案件的认定是否有误不知道(网传的和认定的似乎差距很大,甚至于嫌疑人的人数都有不同的说话),判决七年的刑期是否合理也不讨论。赔偿金除去丧葬费后最后留给家属的只有一千多点,怎么看都觉得别扭。
法律是神圣的,要提高法律的公信力是不是说明现在的公信力不足?
一件案子只是个别人觉得不公那很正常,但是有相当的群体觉得不公就不得不正视这样的问题了。
严格限制私力救济,血亲复仇更是绝对禁止,这个被告肯定也知道,并且很清楚相应的后果,为何还要动手?
简单粗暴一点,假设法律规定故意杀人凌迟处死,这样选择私力救济的会有几人?但如果规定的是故意杀人罚酒三杯呢?这种情况下再去普法能够提高公信力?
引用 lawbuger 2019-4-13 07:31 即使我一个过了司考的人
且曾经收过法学教育的
我依然相信血偿理论
杀了我家人的人必须付出代价……死 引用 wan5612014 2019-4-13 08:32 其母亲被过害时,中国的法制环境可能确实欠佳。当时如果判了加害人死缓,可能不会是今天的结局。
引用 XIAOXIAOSHUTONG 2019-4-13 15:03 冤冤相报何时了,如果对张扣扣减轻处罚、将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复仇之火的助燃 引用 汉水情缘 2019-4-13 16:26 这本身就不是单个人、单个家庭的悲剧,整个社会都应彻底的反思。 引用 ztleizi 2019-4-13 21:23 lawbuger 发表于 2019-4-13 07:31
即使我一个过了司考的人
且曾经收过法学教育的
我依然相信血偿理论
杀母之仇不共戴天,当然,复仇要付出代价。法律不过是一种规则,血债血偿也是一种规则。规则是有价值的,价值是可以选择的。
引用 starwilli 2019-4-14 10:16 复仇符合伦理和人性,不是原始社会才有的,越是高级社会越相信道德和伦理的作用,一个人的母亲被杀了,对方如果得不到相应的惩罚,被害人气就不顺,起而复仇,这就是人伦秩序,法律的基本功能是确保总体的秩序和稳定,但是人性之光不会因为法律的存在而泯灭,法律只是不鼓励报私仇而已。 引用 风中一只羊 2019-4-16 15:04 都只谈到皮毛。根源在哪里,哪里才是真正该解决的问题。张案,一个标准的死刑,这个没有争议,争议的是他真的是想不开,内心有问题,对一切人都有恶意?其实不是的,他只针对了那件往事。 引用 风中一只羊 2019-4-16 15:05 必过!!!! 发表于 2019-04-12 16:48
确实是,因此要加强普法,提高公信力,否则会被舆论带偏方向
如果没有那个枉法裁判,那就不会有后面一系列的事情了。源头就有问题,别指望后面的水都清澈。 相关阅读 同样三年,律师的收入比银行的高 我实习的律所,完全达不到我的预期 在律所实习快1个月了,说点感受 刚成为律师,却对自己产生了怀疑 领完证,开始办理律师实习了 公务员入职已3年,想辞职做律师的原因 异地律师进京变更执业机构操作流程 再纠结几天,要不要回老家做律师 律师实习期要是没收入,该怎么办? 5年经历,我来说说国企法务那些事儿 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一些看法 我是机关体制内小科员,过法考后很迷茫 为什么法律界如此热衷于“通说” 我在建筑公司做法务,说说我的现状 9大含金量最高资格证书,法律资格证排第1 女法官毅然转到法院后勤部门的原因 即将成为某中院法官助理,但心有不甘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我还没有学会写个人签名! 800文章 收听 803听众 相关分类 律师路上 行业观察 立法动态 法解热点 法律实务 指导案例 热门文章 Archiver手机版网站邮箱:xuefa.com@163.com Copyright © 2005-2022 学法网 xuefa.com 浙ICP备05022126号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3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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